我正在讀洛克的《政府論》。洛克出生於1632年(崇禎五年),他於1689年(康熙二十八年)出版《政府論》。在上篇,他論證了上帝賦予人基本權利;在下篇,他主張政府的根本目的,在於保障被統治者的財產安全以及福利。
我有一問,就教於高明:
神傳文化、神傳價值,在中國的具體體現是什麼?自秦以下,歷朝歷代,政治體制的實踐,背後的idea都是法家,法、術、勢。法以鞭扑黔首,術以潛御群臣,勢以威行法術。魏徵以“載舟覆舟”諫李世民,得民是作為保江山的手段而非目的。其根本目的是打江山、坐江山、保江山。這種統治的合法性是什麼?對打、坐、保一姓之天下的忠與義,價值何在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