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 thoughts on “努力追尋根本的道理——從男女關係的的道德勸誡想到的 – 20211111 第201期”

  1. 知道自己知道什麽,知道自己不知道什麽,後者是較高層次的知道。同理,知道自己能做什麽,知道自己不能做什麽,也是較高層次的知道。當一個年輕人既沒有閲歷也沒有智慧,如果能夠知道自己處理不了眼前的人從而選擇閃避,對自己的生活也將是大有助益的。有些人,是麻煩的製造者,他們把自己生命的活力都用在了給自己以及他人製造麻煩上去。而這些練就一身本領的麻煩製造者,最擅長的就是纏著對方使其面對自己製造的麻煩。對應對的辦法其實也很簡單,就是明白這世上你要面對的人和事是無窮無盡的,分清哪些是必須面對的,哪些是無需面對的,閃避掉一些無意義的人和事,生活會好很多。

    我的感悟來自親身經歷。父母離婚以後,母親的精神狀態日漸好轉,我也大學畢業出國留學,一切都好起來了。生活的味道,就像霧霾的空氣經過了超級過濾器一樣變得甜美。不是我多麽努力,給生活創造了生機,而僅僅是遠離了麻煩的製造者。後來,我也試圖去改變一些人,結果是徒勞無功,有些人活得就是很別扭,遺憾的是當我去試圖影響他人的時候我也 變得很別扭。我的結論是,啓發我的并非父母和某些人,有些東西是無法從人那裏獲得的,所以我也沒有能力去啓發別人像我這樣,心平氣和地接受了這一切,從而也常懷敬畏之心。我不再認爲此前的一些選擇是帶有貶義的逃避,而是成功的閃避,因爲自己所面對的境況或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,有些是沒有必要處理的境況,有些是沒有必要面對的人。

    或許年輕人很難對世事和人性有足夠的洞察,即便看了超哥的節目也依然無濟於事。面對那些為給別人製造麻煩而拼盡全力燃燒自己的麻煩製造者,扭過頭去不失爲最簡單便捷的應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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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一直想說一個事,但沒找到合適機會。就是有關”修在自己,功在師父”的問題。在修煉界,都知道這個是存在的,並不是只靠從道理上明白,就能得到那些東西的。

      對儒家來說,應該是不存在這樣的問題,這個我不了解。

      我的一個表姐夫,研究易經的,他說他不信任何神佛道,但他相信規律,就是宇宙有其運行的規律。這個理解也挺不錯的,我認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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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• 共產黨都知道“搞個人崇拜”是要亡黨亡國的,而法輪功還在講什麽“修在自己,功在師父”,這著實會令人敬而遠之。

        一邊在外人面前宣傳大陸同修如何如何受迫害,一邊又對他們置之不顧,錯都是共產黨,都是江澤民,而功都是師父的,要感謝師父……

        “修在自己,功在師父”,你確定這句話不是在駡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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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• 個人崇拜,這個怎麼理解呢?基督徒崇拜耶穌,說他是上帝的兒子。佛教徒崇拜釋迦牟尼,稱他為佛。去廟裡燒香的,崇拜觀音菩薩,求她保平安,賜兒子。等等吧。

          然後你說的一邊怎樣,一邊怎樣,的情況,也都可以套用於上面的種種崇拜場景中。對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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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• 噢,我明白了,你可能是誤解了“功在師父”中,“功”的意思。這裡的“功”不是指功勞,而是指“功的演化形式”的那種“功”,類似氣功所說的功。

          比如說,法輪功,之所以稱為xx功,是因為當時傳出的時代背景,在中國70年代末開始,文革結束後,在中國興起的氣功熱。

          後來在海外,法輪功又被廣泛地稱為法輪大法,這個沒人告訴我為什麼,但我認為是因為在海外,沒有那種對氣功的普遍認識,所以叫做xx功,就不好讓人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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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• 原來是這個意思呀,那的確是我誤會了。

            是不是可以理解爲“修行在於個人,傳法在於師父”?是理解爲“傳法”呢,還是理解為“法就是師父,師父就是法”?

  2. 是不是可以理解爲“修行在於個人,傳法在於師父”?是理解爲“傳法”呢,還是理解為“法就是師父,師父就是法”?—— 想粗淺的解釋一下,不一定全面。

    我們所講的“法”就是師父的那些公開講話,這是從字面上理解。師父也會在小範圍講話,也被很多人稱為是講法,這也就是虞超經常提到的,有些人會神秘兮兮的說,這是師父說的。這種情況很可能就是師父小範圍講了什麼(這還要刨除在聽話者對講話者的理解,與聽話者對傳話者,在幾傳手的過程中,出現的偏差)。

    但是在師父的公開講法中,是明確說過的,小範圍講法不具有普遍性,那些話就是針對當時的聽眾所講的,有針對性,不具普遍性,因此不能傳播。凡傳播者,實際上是起到了破壞法的作用。

    包括虞超被除名這件事,有人告訴我,有的人是師父點名的,所以你不應該再繼續支持虞超(這裡還不說,他們認為我支持虞超,可虞超及他的某些粉絲,認為我反對虞超)。先不說他又不敢直接說這裡所說的“有的人”就是虞超,就算是他直說了,虞超被師父點名了,我也會有疑問:那是在什麼情況下點名的,如何點名的,和師父對話之人又是如何反應了虞超的情況,情況是否屬實,等等。

    回到最初的問題,我們所講的“法”就是師父的那些公開講話。這是我所認為的正確理解,當然很多同修有他們各自的理解。

    所以,我繼續“支持”虞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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